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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侵权诉讼哪个公司好?

作者:泽联时间:2022-06-12 09:03浏览:

专利无效侵权诉讼哪个公司好?新修订的《专利法》就要在2021年6月1日实施了,最令人关注的看点当属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专利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专利法》明确规定,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最高五倍赔偿,这比美国的三倍赔偿还要高。法律颁布后,企业都很关注如何避免故意侵权。众所周知,最好的办法是企业在产品上市之前进行专利风险评估(FTO),确定潜在的风险专利,提前采取措施。FTO可以用来避免故意侵权,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在产品研究、开发过程中进行了全面专利风险排查,但未发现相关专利,也没有证据显示知晓相关风险专利。在这种情况下,即使FTO报告百密一疏,漏掉了关键专利,专利权人指控故意侵权,也得不到支持。

一般专利权人指控被告故意侵权的,都要有侵权人知晓相关专利的证据。例如:从专利权人起诉或明确告知侵权人之后,侵权人依然未停止的侵权行为,或者是侵权人自己申请的专利曾经引用到专利权人的专利。这两方面的证据都是FTO报告无法抗辩的。这也很容易理解,如果专利权人已经告知明确侵权了,还列出了专利号,或者侵权人自己申请的专利中曾经引用到专利权人的专利,也间接证明了侵权人已经知晓相关专利。这时候一旦证明侵权成立,侵权人逃不了故意侵权的指控。

企业在产品发布前进行侵权风险排查,制作FTO报告,并不意味着打了疫苗,对故意侵权就产生了免疫,而更像是对产品进行一次专利体检,提前发现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这也是提示企业在进行FTO分析时,还是要认真对待,对产品进行周密分析,识别出需要进行风险排查的特征,进行全面的专利检索,而不能把FTO当成一种例行公事,走个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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